納稅人到稅局領購增值稅發票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要目
1、納稅人到稅局領購增值稅發票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2、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抵稅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3、納稅人從事超過經營范圍的業務,能否直接開具發票?要如何選擇 征收品目?
4、起征點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已經核定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票種,能否取消該票種申請代開發票?
5、納稅人有涉及財稅(2018)70號文中關于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的情形,該如何申請?
6、目前,深圳市通用機打發票還能使用嗎?哪些行業的納稅人可以申請使用?
7、納稅人是否可以在電子稅務局增加購票員?
一、納稅人到稅局領購增值稅發票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已進行實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該項資料;
2.購票員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已進行實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復印件;
3.《發票領用簿》;
4.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
二、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抵稅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1、 A07112《退(抵)稅申請表》 1份;
2、 多繳稅費證明資料復印件 1份;
3、 多繳稅費證明資料原件 1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1、完稅費(繳款)憑證復印件1份(納稅人完稅費(繳款憑證)對于在操作系統中可以查詢到納稅申報表、稅款繳庫等電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過紙質資料復核);
2、完稅費(繳款)憑證原件1份(納稅人完稅費(繳款憑證)對于在操作系統中可以查詢到納稅申報表、稅款繳庫等電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過紙質資料復核);
3、 A01008《稅務登記證》(副本) 1份(已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從事超過經營范圍的業務,能否直接開具發票?要如何選擇 征收品目?
有稅種且有對應征收品目的,可以根據實際發生業務據實開具發票。如無對應稅種則需到前臺核定稅種。對于偶然性發生的業務,可以向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增加相應征收品目,經常性業務應變更經營范圍。
四、起征點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已經核定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票種,能否取消該票種申請代開發票?
可以。
五、納稅人有涉及財稅(2018)70號文中關于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的情形,該如何申請?
若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0號)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的行業企業范圍、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請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手續。
請于7月25日-8月19日(工作時間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文書受理崗,提交《**公司關于申請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的報告》、稅務登記證件辦理,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交稅務登記證件。
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應自行計算當期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并交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對。
詳情可參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站通知公告《關于辦理部分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還工作的通告》。
六、目前,深圳市通用機打發票還能使用嗎?哪些行業的納稅人可以申請使用?
目前,深圳市通用機打發票仍有效,可繼續使用。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起征點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在2015年1月1日前已使用深圳市通用機打發票的可繼續使用;未使用的納稅人應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七、納稅人是否可以在電子稅務局增加購票員?
目前,納稅人在深圳市電子稅務局增加購票員有兩種方式:一、可在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申請發票票種核定調整模塊單獨申請增加購票員。具體路徑為:登陸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官網--電子稅務局(一)--發票--發票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調整模塊辦理。二、可在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發票票種核定模塊,增加票種的同時增加購票員。具體路徑為:登陸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官網--電子稅務局(一)--發票--發票領用--發票票種核定模塊辦理。